中国妇女报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近日,中国妇女报记者从辽宁省妇联获悉,辽宁省委日前印发《辽宁省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将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市委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并赋予一定分值。
考核办法中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得20分”“根据妇女数量,保证按人均1元钱标准安排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及“按要求配齐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之前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分别都是得10分。“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之家’达到100%得4分”。未按上述考核标准落实的,相应扣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领导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促进形成有利于妇联工作的良好政治环境。
辽宁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在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妇代会与村“两委”同步换届等要求。辽宁省政府连续多年将为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援建贫困单亲母亲住房、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救治、建设留守妇女儿童之家等四件实事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将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