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开发应发挥女性能动作用。(资料图片)
□ 成岁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在于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真正脱贫的问题。当前我国扶贫脱贫已进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占农村贫困人口一半的女性,如何脱贫,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我国广大偏远山区,大多数青壮年男性外出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农村留守妇女,这些农村女性就成了助推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切实保障和保护农村女性平等参与精准扶贫的权利,充分调动好、发挥好农村女性自主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输血式的救济型向开发贫困妇女内生动力的造血式开发型发展,帮助农村女性搭建发展之路,更快更好地实现精准脱贫,势在必行。
现状:“边缘化”
如果农村女性主体性在实际工作中被有意或无意地消解,没有明确将女性农民作为精准扶贫真正的主体,从而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走了“参与”的形式,但没有“参与”的实质,导致农村女性在精准扶贫中地位边缘化。
部分农村女性参与扶贫决策过程中的“失语”。农村社会活动的决定权,男性大于女性,公共领域以男性为主,妇女被认为是从事私人领域的工作。部分女性参与决策和选择的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排斥、被边缘化的位置,没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和提出自己的主张。
农村女性对资源控制和利用相对不足。农村女性边缘化的状况最重要的表现是对各种资源控制和利用不足,剥夺了农村女性参与各项活动、争取各项权益的基础,特别是部分农村女性土地权益边缘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引起政治参与边缘化和其他权利的边缘化。
部分农村女性参与扶贫的主体意识淡薄。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历史和具有主导性的男性文明,往往把男性定义为“人”,而把女性定义为“女人”。于是,平等的两性有了“第一性”和“第二性”的不公平的区别。对女性的轻视与歧视与对男性的尊重与崇拜,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男性被赋予光宗耀祖的期望,女性则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没有自主的能力,也没有自主的意识,听天由命、随遇而安等陈腐观念依然左右着部分女性的言行。
农村女性自治组织力量薄弱。农村女性自治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比其他自治组织更容易受到资源的限制,更难获得各个方面的支持。近几年,在政府引导、各级妇女组织参与和群众的自发组织下,逐渐发展了一批妇女组织龙头企业,但是,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还处于起始阶段,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组织专业类型单一,发展潜力没有显现出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目前带动农村女性增收创业的需要。
制约因素:“性别意识非主流化”
性别意识非主流化,就是忽视两性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不同,把传统的男女观念和事实上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看作是一种正常现象,存在着社会性别歧视,存在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的不公正。当前,在部分农村还有存在着性别意识非主流化问题,男女两性处于不平等地位,女性地位低下,束缚和限制了农村女性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农村女性平等地参与精准扶贫。
首先,传统性别文化观念至今仍然有影响,这种影响使农村女性将属于自己的权利无形中让给了男性,更加强了男性对资源占有和分配的权利,导致农村女性地位的边缘化,地位边缘化影响了农村女性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发挥。
其次, 部分村规民约中的性别歧视政策,产生了决策人把传统男女观念带入到决策中,强化了两性差别,从而制订出强化社会性别差异的政策,在实施中强化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或明知会损害女性的利益,但为了局部的、团体的利益而牺牲妇女利益。
当今部分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存在着性别缺失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女性的真实处境,没有考虑到在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时农村女性与男性性别的差异性,在客观上忽视了农村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而没能在政策上和发展干预行动中有效地改变妇女的边缘化处境和阻止“贫困女性化”现象的蔓延,成为农村女性参与精准扶贫的阻碍。
部分扶贫开发项目中的性别缺失是农村整个社会环境的性别缺失。表现为在立项中没有考虑要达到提高农村女性生产力或生产量的目的,或没有同女性商讨而直接由男性管理者确定,未考虑女性在项目中对资源的使用及支配及对女性的影响等。
在项目实施中没有认同女性的需求,未考虑女性所需的特殊资源,女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或很少有机会参与项目管理监督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等。
在项目评估中没有明确地衡量项目对农村女性的影响及是否在以后项目发展中更进一步考虑女性参与扶贫开发的因素等。
对策:“赋权”
妇女赋权是妇女获得权力和增强能力的过程,而且也是妇女自主行动和做出有关人生和社会方面决定的过程。为支持农村女性尽其所能发挥能力,赋权妇女,以提高农村女性的技能,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参与精准扶贫并享受其成果。
政府的支持,保障农村女性权力的发挥。赋权的核心在于妇女控制自己命运的能力。这意味着为了得到赋权,妇女必须不仅拥有平等的能力(如教育和健康),平等地获得资源和机会(如土地和就业),她们还必须拥有一些媒介,以便其使用那些权力、能力、资源和机会,并进行战略选择和决策(例如可以通过担任领导以及参与政治机构实现)。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机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并加强督促;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增强社会性别意识,营造农村女性参与的良好氛围。
努力营造农村女性参与支持精准扶贫的氛围,社会要消除对女性农民投资的各种不利因素,包括政治障碍、教育歧视、信息缺乏。
组织的协助,推动农村女性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在发动妇女、组织妇女、联系妇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妇联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准确定位工作重点,及时了解妇女地位变化趋势,把握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障碍。帮助妇女知晓自己的权利,使男女平等落到实处。妇联组织应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鼓励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充分听取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女性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和比例不断得到提高。
自我的赋权,促进农村女性资源开发。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运作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平等意识。农村女性卷入市场化的过程就是个不断自我赋权的过程和强化平等意识的过程。
在国家政策的召唤下,农村女性发挥特长,成为女能人,在农村商品经济中扮演主角。农村女性精英敢想、敢干,她们会带动更多的农村女性走出家庭,走入社会,观念由“封闭”转向“开放”,意识由“依附”转向“独立自主”。
农村女性自我赋权意识的增强,会促进农村女性资源的开发,带来农村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这种提高也会使农村女性有权享受更多的权利,调动她们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助推精准扶贫。
凝聚和发挥农村女性力量,助推精准扶贫事业,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充分的赋权和自我赋权,催生农村女性参与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女性创富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助推农村女性致富脱贫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作者单位:湖南芷江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