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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保护哺乳权不能止于口诛笔伐 用人性温暖代替冰冷的理性 化整为零 “高龄津贴”事关民生福祉理应得到切实推行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兼具多重意义 正视未参保的真问题有助权利丰满 女童获发明奖,“留守”也可以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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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哺乳权不能止于口诛笔伐

母乳喂养不仅仅是母亲个人选择的私事,更是关乎下一代健康以及妇女哺乳权的严肃议题。

将“用人单位建立哺乳室”的硬性规定扩大到公共场所,才能更好地维护哺乳母亲和宝宝的权益。

□ 佟吉清

神奇的自然赋予哺乳动物以分泌乳汁的优势,可以方便又安全地喂养幼小,但人类的这个本能却越来越多地被外力所压抑。近日,引发舆论狂飙的“年轻妈妈在北京地铁哺乳被拍”事件,将公共场所哺乳上升为公共话题。最新消息显示,那位年轻母亲的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这并非小题大做,因为母乳喂养不仅仅是母亲个人选择的私事,更是关乎下一代健康以及妇女哺乳权的严肃议题。

对于被动之下呱呱坠地的婴儿来说,吸吮母乳是他们诞生伊始就该享有的天然权利,但在种种现实面前,能够成功获得“37度的母爱”的宝贝越来越少。这其中,既有铺天盖地乳品广告的成功误导,也和女性走出家门后的不便有直接关系。本次争论没有纠缠于该不该母乳喂养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而是围绕女性哺乳权的适用范围展开讨论。换句话说,到底是婴儿与母亲的基本权利重要,还是道德洁癖症患者脆弱的感受第一。如果妇女依然被禁锢在宅门深院,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喧嚷,但已经有了大视野的女性,不可能重捡沾满灰尘的裹脚布。所以,聪明的办法是,为母亲创造友善的哺乳环境,满足婴儿嗷嗷待哺的需求。

一直以来,对那些在公共场所哺乳的母亲,人们反映的差异之大,像是来自不同的时代和星系,有人看到的是“雪白的胸脯”,有人看到的是“无私的母爱”;有人觉得“丢脸”,有人觉得“伟大”。汶川地震灾区,一位女警察主动撩起衣襟为婴儿喂奶,感动了全国,成为当地的榜样,没人指责她“裸露性器官”,是视觉污染,更有工艺美术大师创作题为“警察妈妈”的陶塑作品,定格了她坐在废墟上哺乳受灾婴儿的瞬间,圣洁而美好。

满足女性公开哺乳的需求,国外的新妈妈也面临权利的困境。无论是因哺乳被赶下飞机的美国女子吉勒特,还是加拿大36岁母亲莎朗在一家购物中心用毯子遮住婴儿哺乳被店员驱逐,最终都以公司出面道歉了事。如此状况若发生在其他地方,结果恐怕不会这么轻描淡写。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若有违反,可处以罚款。条例还规定,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铁路车站、航站楼、捷运站,以及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哺乳室,否则将施以罚款。这种刚性又具可操作的规定昭告世人,哺乳是母亲的权利,不能被漠视或任意剥夺。

人类繁衍几千年,在更长的历史流变中,母亲可以坦荡地释放喂养本能,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哺乳变成了一件低俗的事情。在弗洛伊德看来,一个人的自由受到社会文明的某种限制,但也保证了他的自由不像在前文明状态那样受到他人的破坏。如此,在质疑母亲公共场所哺乳文明与否之前,就有必要先反躬自问:目前的都市文明是否为母亲提供了可以不当众哺乳的可能?也就是说,在限制其喂奶自由的同时,是不是获得了公正的对待,为满足她和她怀里的婴儿,提供一个私密的空间。在这个基本前提无法获得保障的前提下,一味谴责她别无选择而又不得不行使的个人自由,就是蛮不讲理的冒犯。如果母亲们有条件端坐一隅安心地给婴儿供给粮食,却非要当众“宽衣解带”,“可耻”“不雅”“有伤风化”等吐沫星子再飞溅不迟。

这些年,类似的“公共场所哺乳”事件经常成为新闻见诸报端。每年“5·20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这天,总有一些城市的新晋辣妈在街头哺乳,以“快闪”的形式倡议在公共场所建立母乳喂养室。此番由一幅地铁哺乳照引发的讨论多少有些极端,经过一波波的指责、抗议、辩驳、道歉,以反面教材的方式,向全社会普及了权利意识,如果能在口诛笔伐的基础上再向前迈进一步,通过各方博弈,倒逼法律保护措施的出台,将“用人单位建立哺乳室”的硬性规定扩大到公共场所,既维护哺乳母亲和宝宝的权益,还能防止偷窥偷拍等不文明行为,不失为给这位受伤妈妈的另外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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