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姚改改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虽然往往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积怨程度不同,财产利益、情感心理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造成事务难断,稍有不慎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而在浙江,近两年探索出的“家事审判法庭”模式,让“清官”也能“巧断”家务事。
早在2014年年初,在宁波中院指导下和宁波妇联大力支持下,余姚法院经过多方调研,成立了浙江首个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跳出纯粹的审判视角,借助妇联力量,将家庭纠纷的专业化审理和多元化调解相统一,构筑“一庭一室一站”模块,创造性地开启家事审判改革。
所谓“一庭”即指家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由两位审判员(必须有一名女审判员)及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组成。“一室”指的是心理咨询室。法院与妇联共同创设,对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而“一站”则指的是家事纠纷调解站,在市妇联设置家事纠纷调解站并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走过一年历程,“家事审判法庭”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当年年底,余姚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972件,调解撤诉584件,调撤率为58.81%。心理咨询师接受心理咨询11起,“周一门诊”接受法律咨询68件,委托或邀请调解75起。
今年年初,宁波中院和宁波妇联联合召开宁波市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余姚市、江东区等试点基础上,在宁波全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宁波中院和宁波妇联签署了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联合下发《关于妇联组织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若干工作的意见》。
《意见》特别要求各级法院重视支持妇联组织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共同建立家事纠纷化解“宁波解法”。而且,各级法院需要扩大女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家事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中的比例。同时,在全市建立家事纠纷人民陪审员库,力保女性人民陪审员数量在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宁波江东区法院、江东区司法局和江东区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家事审判中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落实了家事审判中的法律援助问题,还出台了《江东法院审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指南》,扩展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和适用时间。
家事审判法庭在两年实践的过程中,道路越走越清晰,渐渐形成了“陪审常态化、制度明确化、庭审人文化、心理健康化、回访档案化”等工作特点。
其中,家事审判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全部为妇联系统工作人员,这是家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由于妇联具有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的天然优势,妇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家事审判法庭的人民陪审员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定,对案件实体的处理解决进行讨论等。充分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避免了“陪而不审”的现象。实现陪审常态化,更易达成优势叠加效应,促进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在宁波家事法庭示范带头下,目前浙江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均在积极探索解决家庭纠纷的好办法。司法改革之后,诉调对接将成为趋势和常态。”浙江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金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