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舅妈有两个女儿,小女儿张佳在县城内教学,大女儿张欣远嫁到云南省。舅舅舅妈共同订立一份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内容是:双方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子及存款归张佳所有。
2014年11月,舅舅去世,张欣回来吊唁,当得知父母的遗嘱内容时,心里很不满意,找到舅妈要求变更遗嘱内容,舅妈答应了。请问,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单方有权变更吗?
读者 张子钰
张子钰读者: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一般是指夫妻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其死亡时间先后不一,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总体上说,夫妻一人死亡,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你舅舅、舅妈订立的共同遗嘱,由于你舅舅已经死亡,涉及你舅舅的财产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涉及你舅妈的那部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中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据此,你舅妈若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做出变更处分,你舅舅已经去世,不得违背他的意愿对其财产再进行处分。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 张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