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鹏
近日,网友“晗哥”爆料,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上的一家饭店内,服务员身穿内衣为顾客上菜。网友描述称,服务员均为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这些女孩身材比例高挑匀称,而且还有姣好的容貌。女孩上身涂满彩绘,下身穿着比基尼下装并配以薄纱,看起来十分诱惑。(据11月2日中国青年网)
女服务员“半裸”上身上菜明显是一个营销噱头,其目的无非是借此吸引注意,招徕顾客与赚取利润。事实上,类似手法早已经被一些商家用滥了。比如此前一些洗车行推出的比基尼女郎洗车业务;比如一些餐馆曾推出“短裙打折”活动,借美女大腿赚钱等等。
类似营销手段利用女性身体甚至隐私部位赚钱,首先非常恶劣,存在不尊重女性与顾客等问题。但与此前相关行为相比,沈阳市此次“半裸”上餐的饭店活动,除了恶俗之外,明显也已经涉嫌违法。
从《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角度看。饭店用女服务员“半裸”上菜的办法吸引顾客,其事实上是一种营销甚至是现场广告行为。而广告法明确要求,相关广告行为、内容与形式等,必须符合传统道德与公序良俗。女服务员裸露上身上菜,明显不符合道德与文明要求,违背商业伦理,是广告法所禁止的营销与广告行为。
从相关治安法规和刑法等角度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涉嫌违法。饭店是室内公共场所,顾客除了成年人,可能还会有未成年人,服务员“半裸”上菜,不是某个顾客的“私人定制”,更不是自家餐厅的私人聚餐,岂能任性而为?
营销没错,甚至适当炒作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相关营销与广告宣传等活动,一要守住法律底线,二要遵守公共道德与公序良俗。而女服务员“半裸”上菜,明显违背了这两条基本底线。
对此,一方面,当事饭店需要反思,其他商家需要引以为戒,以免突破行为底线,促销不成,反落指责与骂名。另一方面,对此类恶俗营销与广告等手段,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叫停,执法部门不能见惯不怪。
从比基尼餐厅,到短裙吃饭有优惠;从内衣餐馆,到坦胸露乳的洗车美女,监管部门不能睁只眼闭只眼。面对媒体聚焦,面对网友热议,监管部门不能把自己当成局外人,不愿意管理,不愿意回应,不能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当“半裸上餐”再次袭击公众眼球的时候,监管部门岂不也颜面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