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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知·道 从国家利益与女性利益双重视角解读“全面二孩”新政 生育新政呼唤托幼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研究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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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利益与女性利益双重视角解读“全面二孩”新政

专题阐释

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不仅顺应了我国人口现状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回归了人口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促进我国家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国家发展和民族繁衍产生深远影响。

“全面二孩”新政甫一出台,迅即引发舆论热议,且呈持续升温之势。而在主流话语中,专家们的政策解读更多立足于国计民生大局,少有从性别视角、女性利益出发的评析。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如何?二孩生育对中国女性个体与整体发展将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创造有利于女性再生育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此,《新女学周刊》特邀专家从性别角度对“全面二孩”新政加以解读,并对新政的具体落实提出相关建议。

“全面二孩”新政的实施既取决于每一个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和行动,更离不开建构男女平等的先进文化与制度环境。为让“全面二孩”生育新政彰显实效,需要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与实施生育新政有机结合,在社会、单位和家庭等多层面切实关注女性利益,让社会共建共享二孩新政红利。

讨论将继续,敬请关注、参与。

二孩新政:促性别平等,为生育回暖加温

为让“全面二孩”生育新政充分呈现出预期的人口效应,我们需要在社会、单位和家庭等层面真正做到尊重女性、爱护女性,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与实施生育新政结合起来,在男女平等合作中,共建共享拥有两个孩子的幸福家庭。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安徽太湖县寺前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为“单独二孩”领证户上门服务。 (来源: 安庆新闻网)

■ 叶文振

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立即引起比两年前“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后更为广泛和强烈的社会回应。在这些回应中,出现了一些富有社会性别意识的议论,但声音微弱,需要进一步关注。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既是对实施36年之久的一孩政策的再一次动态调整,又是顺应我国人口现状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是回归人口发展的内在规律、促进我国家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我们不能低估这个生育新政出台对于民族繁衍与国家富强的意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和“单独二孩”政策一样,二孩新政惠及的人群主要还是城镇人口,如果城镇单独夫妇再生的热情都不如预期的高涨,那么不是单独的夫妇的再生意愿还能回暖吗?

先进性别文化与制度环境是女性再生育的先决条件

从中外调查的结果来看,男性一直比女性更想多生多育,如果不出现家庭内部强制性生育的话,那么当初“单独二孩”政策的遇冷,主要还是归因于女性这个生育主体的性别纠结和最终无奈的放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既要从国家和家庭层面强调“全面二孩”新政的重要性,更要从女性所处的性别境况去理解她们的选择。因此,要让“全面二孩”新政如期产生红利,我们首先要把新政实施的落脚点从家庭整体转移到家庭个体,尤其是从男性或父亲转移到女性或母亲上来,所谓的生育意愿的调查首先应该是对女性生育意愿走低的深入了解。

其实,性别平等带来女性对公共活动更多的参与和对先进文化更多的接近,将会转变她们传统的生育观念,用偏重质量的没有性别偏好的更负责任的生育意识取而代之,她们也能够在家庭环境里平等地参与生育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生育意见,并拥有较强的个人能力和家庭资源去高质量地生育和抚养适度数量的孩子。相反,性别不平等却给女性在生育问题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并陷入非常狭窄的选择空间,要不在传统的性别文化里沦为被动的生育工具,不得不接受人为的性别选择,去成全一个家庭家族的传宗接代;要不因为劳动市场性别歧视加大了生育的机会成本和削弱了生育的经济能力,因为传统家庭性别分工要超负荷地承担生育所产生的全部家务和家教任务,甚至因为孩子不顾尊严地维持不合理的婚姻关系或者面对同样存在性别歧视的再婚市场,最后不敢再生育,以便能够集中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满足已育孩子对母爱的需求。

由此看来,二孩新政的红利既取决于每一个城镇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和行动,更离不开保护和支持女性生育热情与行动的一个男女平等的先进文化与制度环境,换句话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意义上的贯彻落实,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一个先决条件。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与落实生育新政结合的建议

为了迎接生育回暖,让“全面二孩”生育新政充分呈现出预期的人口效应,我们需要在社会、单位和家庭等层面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尊重女性、爱护女性,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与实施生育新政结合起来,在男女平等合作中,共建共享拥有两个孩子的幸福家庭。

在社会层面,我们应该把生育从过去的女性性别行为、家庭私域行为上升为代表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行为。注入更多的政府责任与公共资源,通过文化与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把再育的女性性别成本外化为社会成本,解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增加生育的净收益与幸福感,努力建设一个善待母亲的知恩社会。

首先要尊重当代女性个人价值体现与家庭生育奉献并重的性别要求,通过更加严格的对劳动市场性别歧视的监控,更加完善的女性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以及更大比例的女性生育劳动成本的社会转移,来有效降低女性因为再育而承受的制约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把过去对多育的职业机会成本约束转化为不断下降的职业机会成本,甚至产生职业机会收益的激励。其次要关注生育周期拉长对女性带来的健康挑战,过去严控生育的一次性医疗保健要拓展为惠及女性一生的社会健康保障,使女性不仅不会因为二孩生育而伤及身心健康,而且还可以更好的身心健康来支持二孩生育和培养。对女性倾斜性的、宽口径的生育保健支出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妇幼医疗保健服务要更加优质化、便利化和低成本化,过于集中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更多地化大为小,进入各个社区,就近提供服务。第三要化解孩子教育成本对生育的强力约束,对女性经济、时间、精力和心理上的过度挤压。我们既要把九年义务教育前后延伸到包括学龄前幼儿教育在内的十五年义务教育,又要把花费女性大量经济开支与时间陪伴的各种才艺发展与学业补习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更要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明确分工,杜绝目前学校教育过度家庭化其实就是母亲化的现象。最后还要在社会层面营造一个提升高素质女性婚姻市场行情、提高婚姻生活质量、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文化与制度氛围,尤其是降低婚姻变动给母亲和孩子带来的经济和心理伤害。

在单位层面,我们应该把单位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女性用工成本与男性用工成本结合起来,努力建构生育友好型的现代企业或单位。在这方面,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首先要带起头来,一方面全面认识和充分挖掘女性雇员或工作人员的劳动效率和性别潜力,防止只从阶段性的直观角度甚至沿袭传统观念低估女性的职业发展与贡献,其实从长远和综合来看,排除社会对女性不公平的家庭赋责以后的女性职业热情、工作付出以及岗位创造都不存在与男性显著性的统计差异。另一方面要整合单位的合理资源,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延伸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如企业食堂的外卖服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适度承接女职工的家庭劳动负担和便利她们怀孕哺乳期间能够居家上班的措施。总之,用人单位出于对生育意义的认识而做出各种人性化的爱护和安排将会有效地缩短和减少女性生育的恢复期和对工作的影响。

在家庭层面,我们应该把女性单性化承揽的生育和养护过程转变为男女双性化分担的家庭建设工程,努力创建一个平等以待、合作有爱的和谐家庭。男性介入孩子生育和培养过程既是作为丈夫和父亲应该尽到的家庭责任,又是作为公民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应该担当的社会义务。比起丈夫和父亲角色缺失,家里活跃着“贤夫良父”有着多重的正面效应。对于孩子,由于享受到父母亲完整的爱和双重性格、学识与职业的组合影响,他们会多一份快乐和安全感,以及对健康成长的更多引导与激励。对于老人,由于减轻隔代照顾的压力和负担,他们的身心健康和自理能力的保持无形当中还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对于妻子,她们会多一份身心上的轻松和愉悦,以及从夫妻彼此善待、精诚合作中不断强化对婚姻关系稳定、对职业和家庭协调发展的信心。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思想的指导下,共建共享拥有两个孩子的幸福家庭一定会成为我国婚姻家庭发展的新方向!

(作者为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福建江夏学院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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