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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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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违规过问办案致严重后果可追刑责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罗沙 陈菲)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提出,要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据悉,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其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主要包括: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等。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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