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该省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有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即使还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
山东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说,近年来,山东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法院共有410名少审法官,其中女法官有218名,而且每个少年法庭至少有一名女法官。各地法院的少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从诉讼细节出发,悉心关爱,用心守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傅国庆介绍,有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选择在周六、周日开庭,尽量不占用未成年人的在校时间;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
诉讼活动中,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