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相关负责人5月27日介绍,因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一定比例。2014年,从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情况来看,离异或单亲的1306人,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1570人,父母双亡的38人,父母遗弃的23人,指定监护人的131人,合计比例为25.6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相关负责人分析,除了未成年人自身、学校、社会的原因,家庭未尽到教育义务或者家庭环境恶化、家庭结构不健全,因而教育功能丧失,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群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同样发现了家庭监护存在的诸多问题。调查发现,家庭监护与未成年人分离状况严重,相当比例的家庭监护能力欠缺,监护和干预缺失导致辍学问题突出,监护欠缺致使刑事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难以落实。
负责此项调查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士建议,应树立家庭是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建立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联动机制,建立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构建国家监护在家庭监护缺位时的替补机制。
当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为26.66%,不诉率为7.34%,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