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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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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权益观察 上海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标准 “诉前调解员”石春梅: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云上相亲”背后藏有多少“温柔陷阱”? 民法典主题长廊助力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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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服务对象 六种服务方法

上海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标准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丁秀伟

“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该怎样成为一个大人。”这是电影《少年的你》中的一句台词,但也戳中了现实生活中很多误入歧途孩子的内心痛点。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智力发展、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尚未成熟,如果在其出现罪错行为之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矫正,既是对他们的积极保护,也是对社会稳定的有力维护。

近日,全国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16年实践搭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自2004年起,上海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探索形成由专门司法部门、专业社会力量合作推进的上海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模式,在16年的一线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实践经验,共计为3000余名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及占犯罪总人数比例连续十多年保持下降趋势。

在已有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上海市阳光青少年社区事务中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等参与起草。

《规范》实施后,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将从单纯的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延展至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困境儿童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并将服务对象分为9类——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在押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司法程序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等,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搭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那些不良的或者涉罪的青少年依然有一个向上成长发展的需求,全社会包括政府、家庭、学校,要行动起来让这些孩子的成长得到更好的支持,使得这些孩子在预防犯罪的能力上有一个成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说。

服务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优先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采取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服务。”在《规范》中,首条服务原则便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同时,“保密原则”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尊严,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决定,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规范》注重对未成年人提供犯罪预防的全面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开展思想引导、开展法治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训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升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升生涯规划能力、促进人际交往、调适社会关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引导社会参与、参与保护处分等13个方面。

《规范》明确,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开展服务,在讯问、询问或者审判时,因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或侵害人的,社工将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对服务未成年证人加以明确。“社会工作者宜对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未成年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全程关注其生理、心理、精神状态,必要时进行评估和干预。”

《规范》规定,社工可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未成年人,作为其合适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监督其言行,发现被保证人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规范》同时明确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如担任权益代表人,规定社工对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监护权、与未成年子女产生利益冲突或父母双方因离异而争夺抚养权等特殊情况下的未成年人,可由其代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全面参与庭审,包括调查、举证、发表主张、参与调解等;担任探望监督人,规定社工在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的家事案件中,可承担行使探望权的陪同工作,减少双方矛盾的激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规范》的第7章将“上海经验”凝聚成个案管理、危机介入、家庭治疗、朋辈辅导、历奇辅导、亲社会行为训练等6种服务方法。

其中,在“历奇辅导”中,通过体验性活动,有目的地把未成年人带离舒适区,经历新奇,协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探索、自我觉察、自我成长;“亲社会行为训练”通过优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环境,塑造良好的人际互动关系,积极干预未成年人的不适当行为,促进未成年人与环境、习俗、文化规范之间的良好互动,协助未成年人建立成熟的自我意识、积极的人际关系、健康的群体适应能力,发展亲社会行为……

这部《规范》还提出,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社会工作的岗位细化改革等,通过创新设计解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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