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8月29日在北京召开。论坛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讨。在民法典刚刚颁布即将施行之前召开此次论坛,意义深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在致辞中说,民法典的颁布并未终结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进程,而是更需要国家制定更加丰富和配套的单行法规和适时更新司法解释,使民法典实施更好,真正起到这部法典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作了题为《婚姻家庭编入典之变与不变》的主旨报告。夏吟兰说,在涉婚姻家庭审判实践中不能单纯地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范,应当体系化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总则及各编法律规范,以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家庭编回归民法典之后仍然且必须保有一定的独立性。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编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其他各编规定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别是合同编与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值得关注。
夏吟兰表示,家事法学研究应当进一步拓展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而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从民法典的视角看待婚姻家庭编,进行体系化研究。同居关系、夫妻生育权、知情权、婚姻住所商定权的规制,夫妻财产制度的细化,亲子关系的充实,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的确认,监护制度的完善等,需要学者们开展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希望以问题为导向,最终通过各种单行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要想正确地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就必须树立新时代的家庭观,即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同时,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当今社会的特点和需要,遵守立法的初衷和规范的本意,全面回应社会关切。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承办,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线上线下近300名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