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关怀视角下夫妻财产法的反思与完善》
作者:邹小琴
婚姻中内置有合作与分工功能、夫妻之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需求现实存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夫妻财产法应该体现性别的差异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本文作者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稍显保守与被动,在弱化夫妻共同体性、强化个体利益保护的同时,却未能更多关注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差异与角色分工,难以满足性别关怀等人文主义的需求。基于夫妻关系的特质,应修正民法一般财产法规则在夫妻财产法领域的适用,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赋予婚约中的无过错方享有利益赔偿请求权,认可家事劳务的经济价值。以保护传统婚姻中的互惠、利他和忠诚的精神,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秩序。
来源:《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
《媒介、受众与权力:一个女性体育迷的自我民族志》
作者:杨茜 郭晴
本文作者发现:父母的电视体育观看行为是体育代际传递的主要途径,也是父辈隐形权力的体现;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因被赋予“照料者”角色而被排除在体育迷之外,女性体育迷的成长伴随着对性别身份和文化观念、媒介使用劣势的反抗。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性别身份是对女性体育迷规训的重要观念缘起,同时还发展了福柯的权力理论,认为权力不但产生于对立的“不同”,也产生于科层的身份差。本文启示现代人可以通过社会诗学想象力反思媒介,以追求栖居生活。
来源:《体育与科学》2020年第3期
《不同性别定向的名字对女性获得面试机会的影响》
作者:郭凤 任孝鹏 苏红
名字传递的性别信息会影响个体获得的工作机会。本文通过三项具体的研究,探讨了在简历筛选阶段,不同性别定向(男性化,中性化,女性化)的名字对女性求职者获得面试机会的影响。研究一和研究二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分别探讨提供求职者的有限信息与提供全面信息两种情况下,三类名字对女性获得面试机会的影响。研究三将开展现场研究,通过投递300份虚拟简历,考察在真实的招聘情境中,企业招聘者是否会对不同性别定向的女性名字在简历筛选时产生区别的对待。研究结果表明:拥有男性化定向名字的女性求职者获得的面试机会较多,而拥有中性化定向和女性化定向名字的女性求职者获得的面试机会较少。研究结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0年第5期
(素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