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谢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并闪婚后,支付了一大笔彩礼,可结婚的次日谢某便玩起了“失踪”。经查,谢某系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并冒用别人的名义与我结婚,目的在于骗取财物,而婚姻登记机关因为身份信息审核存在漏洞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谢某及媒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近日,我到法院要求与谢某离婚,可法院却不予受理。
请问:我又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
读者 黄立强
黄立强读者:
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当。
你与谢某的婚姻不属于法院民事管辖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分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婚姻三种。与之对应,法院对婚姻的处理方式包括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是否撤销婚姻、是否准予离婚。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结婚的。
与之对应,你与谢某的婚姻,明显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那么,是否属于合法婚姻?合法与否的判断,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来考量。实质要件的核心在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而谢某以结婚为名行诈骗之实,对结婚显然并非真实自愿,即因明显不符结婚的实质要件,决定了你们之间当属不合法婚姻。
你与谢某婚姻的解除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谢某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以别人的名义与你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因为身份信息审核存在漏洞办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无疑意味着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也影响着结婚登记的效力。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决定了你只能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若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