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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要闻 要闻导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切入点 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巾帼力量 2~3月已减免社会保险费2329亿元 携手同心 珍爱地球 儿童病例约2.4%,总体病情较轻 武汉巾帼志愿者扮靓家园战“疫”情 扶贫车间里 莎车姐妹脱贫忙 防疫不是泄露个人信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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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是泄露个人信息挡箭牌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评论员 张明芳

日前,一份青岛胶州市中心医院往来人员“名单”在网络传播,多达6000多名“密接人员”的个人信息被“毫无保留”地公开。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依法对造成泄露的3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期间,公民配合防疫工作提供个人信息,是以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的方式优先保障公共利益。而相关主体一边收集一边泄露,无疑是对隐私权的侵犯,给当事人生活带来骚扰、歧视等很多困扰。

疫情期间公开部分涉疫个人信息有助于人们做好防范,但必须视情况适度公开。个人信息中有关出行轨迹的信息,比如去过哪里、坐过什么车、大概住在什么方位,是可以公开的,而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家庭住址明显没有必要公开。对此,网信办不久前专门出台《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通知的出台表明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个人隐私权同样不可漠视。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相关部门要在源头和过程中坚守底线。在采集信息时,多一些专业人士负责,杜绝私自复制传播。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而言,更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对个人隐私“守口如瓶”。同时也必须明确,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公开、转发,更不能挪作他用,疫情结束后还应及时封存或删除。说到底,防疫不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挡箭牌,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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