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决定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名下两套房屋各拿一套,其他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我们办理了各自的房屋产权证,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不久前,我和一位男性朋友小聚,丈夫得知后说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给他造成了伤害,要求改变原来的分割方案,让我净身出户。我若不答应,他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分割财产。
请问,他起诉离婚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吗? 读者 钟维
钟维读者:
依据合同法的原理,夫妻双方离婚前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登记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之前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
你与丈夫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典型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虽然你们已经将房屋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但你们没有离婚,犹如共同财产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的丈夫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房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