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见习记者于梦雪 发自北京 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民政部2日在京宣布将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类情形。
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此次评选聚焦脱贫攻坚,必须经过有关方面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形式查审、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等六道程序,才能最终形成表彰名单。此外,评委会将由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十届,共表彰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据了解,此次评选表彰,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有意参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将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接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