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建设善治乡村的重要力量;而触角遍布基层村庄的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当之无愧的参与乡村治理的多方主体之一。
■ 周俭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调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可谓中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的核心。要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党组织的统领是关键,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自治力量参与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则能起到一种春风化雨的道德引领作用。“三治”并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既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也需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以德治弘扬正气,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多项主要任务中,多处提及和农村妇女、农村家庭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明确提出支持包括妇联在内的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而动员和引领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培育乡风文明等,也正是各级妇联近年在农村基层开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近年来,各级妇联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的工作取得普遍成效,“会改联”的完成,让村妇联的工作能力和影响力大大提升,妇女干部和妇女党员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并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妇女之家”组织和服务妇女,建设留守儿童家园、“三点半课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让基层妇联在关爱和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贫困群体等方面,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不少地区的妇联还在村庄和社区建立妇女议事会,不但调动了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也丰富了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妇联广泛开展“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创新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广泛征集、展示和巡讲好家风好家训。如今,“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遍布乡镇村庄,成为村民的看齐榜样,好家风好家训成为许多村民内化于心的道德遵从。丰富多彩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良好的家风也带动支撑了乡风文明的形成。
抵制高额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引导妇女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改变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也是各级妇联近年在培育乡风文明方面开展的工作内容之一;在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方面,许多妇女干部也主动担当起调解员的角色,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和温情,化解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家庭和村庄的和谐。
各级妇联引导和组织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证明,农村妇女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建设善治乡村的重要力量,发挥好她们的作用,强化她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她们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将有助于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积极培育乡风文明,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增进乡村治理的活力。而触角遍布基层村庄的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当之无愧的参与乡村治理的多方主体之一,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让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让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目标在前,责任在肩,各级妇联,尤其是乡镇、村两级基层妇联,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激发、激活农村妇女的力量,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素质,积极参与、投入到乡村治理和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的探索创新中,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独特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牢记使命勇担职责,新时代“半边天”必将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