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明确指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地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
据了解,此次治理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制定补救措施。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要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在合适地点建设规模适当、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方案》要求,小区内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据悉,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