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丁秀伟 ■ 朱丽叶
人物档案
吴翠婵,1924年生,浙江宁波人,1941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沪中区妇女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黄浦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联络部部长、上海市儿童和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第二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优秀妇女代表曾受到毛泽东主席接见。
吴翠婵近照
吴翠婵在上海市黄浦区妇联工作时的证件
“我喜欢做妇女群众工作,一辈子都是在妇联工作。上海解放,中共沪中区委设妇女运动委员会,我担任办公室主任。1950年,沪中区撤销,分别成立黄浦区、老闸区民主妇联办事处和家庭妇联分会,1955年,两区分别成立了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我当选为黄浦区妇联主任。”回忆70年前就开始的妇女工作生涯,今年95岁的吴翠婵依然记忆清晰。
“以前传统社会,大部分妇女都是在家里做家务、照顾孩子,很少出门,思想比较封闭。为了让妇女的思想得到解放,走出家庭,我们动员了一百名妇女参加户外工作。她们第一次走出家门参加工作,兴奋不已,很多人给家里写信,分享她们在外工作的见闻和喜悦。”吴翠婵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说,当年,妇联积极宣传、倡导“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干得好”,妇女被广泛动员起来,走出家庭,参加各类社会性生产,即使没有参加社会生产的妇女,也被组织起来参加所在社区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身心得到了解放。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吴翠婵积极参与宣传和推动。她和同事们在各个街道组织开会,为群众详细讲解法律,对有困难和有疑问的女性进行一对一的讲解和帮助。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困难重重。因为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已经形成事实。”吴翠婵回忆说:“为了保护这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深入纠纷多、矛盾大的家庭了解妇女的实际需求,是否离婚,要看女方要求来决定。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让他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的关系。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其他合法要求时,我们帮助她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处理家庭纠纷问题。”
联络资本家妻子,通过做她们的思想工作,让她们规劝丈夫早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吴翠婵当年的工作。“我清楚地记得,我前后三次到一位资本家家中,做他妻子的思想工作。”吴翠婵笑着说,“后来不仅和她成为了朋友,还让她深刻了解了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宗旨。”
1979年,在黄浦区做了20多年妇联主任的吴翠婵被调到上海市妇联担任联络部长。“到市妇联工作后,我主要负责联络来访的外国女宾。”吴翠婵回忆说。
1984年,吴翠婵办理了离休手续,但做了一辈子妇女工作的她没有让自己闲下来,主动提出到上海市儿童和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帮忙。“刚退休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身体条件还允许,想尽我所能继续帮助妇女儿童做些事情,这一干就是近10年。”吴翠婵感慨地说:“我一辈子和妇女打交道,工作过程中和很多妇女成了朋友。我一生在妇联工作,妇联工作也是我的一生。”
勤勤恳恳,无怨无悔,在妇联工作40余年的吴翠婵,用自己的一生坚守了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