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乔虹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国两会开幕前,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也于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近年来,我国在立法层面持续推进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但现实中仍有企业在贯彻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方面存在问题。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一项名为“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企业管理者促进性别平等的主观意识不强。40%以上的企业管理者认为促进性别平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招聘中询问生育、结婚计划等是企业考虑用工安排的合理措施。
调查发现,在招聘面试环节,许多企业询问女职工结婚、生育计划,并将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考虑因素。参与面对面访谈的所有女职工均表示在求职应聘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在培训环节,男女职工参加管理或领导力培训的比例,男职工普遍高于女职工;在职务晋升环节,随着职务级别的上升,女性占比呈递减状态。多数企业也未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呢?全国政协委员、工人日报社社长孙德宏在此次两会上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健全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性别歧视定义、分类和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实行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和预防制止职场暴力、性骚扰的责任,明确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和男性陪护假、父母育儿假。在监管方面,应加大法律监督处罚力度,明确将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经济和行政处罚方式,增强法律的实效性,将用人单位执行性别平等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孙德宏委员还认为,要将职场中的反性别歧视落到实处,还要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生育成本分担社会化政策措施,多渠道统筹分担、平衡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建立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提高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功能,减少用人单位男女生育成本的负担差异;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价值评估体系,保障男女同值同酬。
孙德宏委员还建议,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男女职工入职、薪酬、培训、晋升、福利、离职等分性别统计制度,监测、分析男女职工机会、待遇和发展权益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制度干预和调整,制定相关量化指标,有针对性地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