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
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