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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九部门齐发力 切实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吉林桦甸:山村“微小学”开学 “出嫁女”土地权益需职能部门介入监督 公开女方对领导负面评价构成精神侵害 可持续发展是实现所有人权利的最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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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媒体对《通知》加大宣传力度;建议高校将该《通知》电子版向所有毕业生推送;建议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在校园及相关招聘会上,将该《通知》宣传资料向用人单位、求职应聘者发放;建议人社部等九部门加强对该《通知》的系统内培训,提高该《通知》的落实效率。

九部门齐发力 切实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杨慧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平等就业,为了在就业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已有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于2月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

社会反响热烈

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知》发布第二天,“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就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截至2019年2月24日20:50,人社部网站关于该《通知》原文的浏览量已达73060条。与该网站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其他三个就业创业政策文件相比,仅3天时间,该《通知》的浏览量已是前三个政策文件累计浏览量(17609)的4.15倍。不仅如此,《人民日报》关于该《通知》的微博评论达3万、点赞8万,加上人民网微博及《环球时报》微博的评论和点赞,民众对该《通知》的评论、点赞量超过12万。

民众对该《通知》的热情关注和热烈讨论,既反映了大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程度,也反映了部分民众对该《通知》可能对妇女就业影响的担忧,但无论如何,民众的关注都是对防治招聘性别歧视的一次很好的宣传过程。

对以上微博评论进行梳理发现,相关评论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是持质疑、担忧态度,认为该《通知》没有相应的保障或补充措施,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干脆不招女性的情况。另一类对该《通知》提出了男女同假、给予招聘育龄女工企业一定奖励的建设性意见。

不管是哪一类评论,都反映了民众对消除招聘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重视。

惩戒方法明确

该《通知》分别从把握总体工作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支持妇女就业、开展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八个部分,对禁止招聘性别歧视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并且在判断标准、投诉受理、惩戒分工方面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六不得”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通知》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定招聘计划到发布招聘信息,再到人员面试、体检、录用等整个招用过程,提出了“六不得”的明确要求:一不得限定性别(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或性别优先,二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三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规定相比,“六不得”规定明确具体,在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具体细化方面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在招聘环节对中国政府履行联合国消歧公约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三热线”受理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

《通知》为遭遇性别歧视的求职应聘者及相关人员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在畅通窗口来访接待同时,明确了人社部门12333、妇联12338、工会12351三条热线,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

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可依法大胆投诉、勇敢举报,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联合约谈方式,具体包括谈话、对话、函询等,通过开展调查、调解,督促实施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限期纠正其歧视行为,及时化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被约谈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由此可见,只要仔细研读该《通知》原文的相关内容,即可打消微博评论中对该《通知》无人监管的担忧和顾虑。

三是“九部门”分工协作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女大学生为重点,加强就业服务和监管。通过积极促进与依法惩戒相结合,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或机构约谈、罚款,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等等,分工协作,共同支持和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具体而言,九部门将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典型并进行适当激励,对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推荐参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

与此同时,对于实施招聘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联合约谈、1万至5万元罚款,甚至以“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进行起诉、立案、判决,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救助。

近年来,全国妇联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设立就业性别歧视案由、加大处罚力度的提案建议,该《通知》设立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及确定的1万至5万元罚款标准,是对多年来两会提案建议的积极回应。因此,可以说,该《通知》为促进妇女就业开创了新的时代,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迎来了美好的春天。

相关落实建议

一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须循序渐进。

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事情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也是如此。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就业性别歧视情况复杂,既不能期待一夜之间就能发布一个完美无缺的《通知》文件,也不能期待一夜之间消除各行业、各地区、各领域的招聘性别歧视,只有我们共同朝着禁止招聘性别歧视的方向去努力,才能逐渐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文件不断增多,教育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禁止性别歧视等规定越来越具体,此次《通知》关于判定标准及监管处罚等规定也更加具体明确。可见,我国禁止招聘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一直在路上。

二是提高各界对招聘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

《通知》规定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从相关微博评论看,部分民众对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为确保用人单位、求职应聘者及执法监管人员,熟知“六不得”“三热线”及相关惩戒方式,建议媒体将该《通知》全文挂在适当位置供民众随时浏览;建议高校将该《通知》电子版向所有毕业生推送;建议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在校园及相关招聘会上,将该《通知》宣传资料向用人单位、求职应聘者发放;建议人社部等九部门加强对该《通知》的系统内培训,提高该《通知》的落实效率。

三是逐步推出奖励性政策。

在女性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低于同类男性的情况下,招聘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在于女性劳动者同时承担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在职期间生育容易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对此,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参考借鉴卫计委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做法,通过为男职工提供与产假同等长度的育儿假方式,平衡用人单位招用男女劳动者用工成本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调研为女性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的用人单位,制定孕产期用工补贴或其他物质性奖励的政策措施,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女性劳动者的用工成本,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同时,建议九部门认真落实该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协同配合,让《通知》从纸面条文走向现实执法,切实发挥推动女性就业的作用。

(注:该文章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机理研究”(15BRK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项目工作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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