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全省妇女与家庭对0~3岁托幼服务需求强烈,据调查三分之一的家庭没有人照顾孩子,一半以上的家庭居住地附近没有任何托幼场所。”1月29日,云南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和红梅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说,现有家庭不愿意生育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家里没人照看孩子、养育孩子太费心、缺少托幼机构。“除经济因素外,如果有完善的托幼政策,超过50%的人群愿意生育二孩”。
《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的目标要求。
2019年云南两会上,和红梅会同农布央宗、张姝、阿明仙、王婷等4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0~3岁儿童托幼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建议将托幼服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教育部门牵头,推动制定托育事业发展规划。
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发言中,和红梅、农布央宗等不忘建言加快推进云南省0~3岁儿童托幼服务事业发展。
存在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
和红梅认为,当前云南0~3岁儿童托幼服务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监管缺失、师资力量薄弱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4大主要问题。“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托幼服务已成为许多家长的迫切需要。可截至目前,云南省托儿所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只有42个。”
“现有一些托幼机构环境设置不仅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特点,也没有行业准入机制,缺乏市场监管和政策支持。”和红梅说,托幼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国家已有一些标准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主管部门,有些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难于落实,导致很多托幼机构无论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还是工商部门注册都存在困难。市场又有很大需求,这种情况导致一些机构难以注册、不愿注册,变为“黑托所”,缺乏市场监管和政策支持,致使托幼机构难以生存和发展。
“托幼机构的软硬件都严重不足,不仅师资缺乏而且还不专业,环境设置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课程活动单一、不科学等现象普遍存在。”和红梅担忧地对记者说,“不仅如此,托幼服务还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问题。也就是‘五无’现象,即无明确的主管单位、无规范的行业标准、无统一的课程标准、无科学的评估机制、无严格的市场准入”。
多项建议解决托幼需求
“找准了问题所在,就要对症下药。建议从加强政府引导、强化规划引领、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加大要素保障等方面入手解决问题。”和红梅表示,首先应将托幼服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教育部门牵头,推动制定托育事业发展规划。强化托幼服务机构规范管理,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尽快制定和健全托幼机构及托幼师资准入、审批、培训、管理、监督等制度,推进将3岁以下儿童的托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建立政府引导,单位、社区、家庭、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托幼一体化进程。
和红梅建议,制定云南托育事业发展规划,重视资源配置,明确责任主体,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规划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及托幼师资准入制度,积极推动高校及职业学校加大开设幼师专业,培养更多实用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要求,加快推进云南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资格认证、师资培训及教材开发工作,尽早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市场。
“探索实施云南省0~3岁托幼服务试点示范工程——云南‘春芽工程’,为托幼服务事业发展提供项目、人才、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保障,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和红梅为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在不同的县(市、区)开展公(民)办幼儿园小小班、亲职班模式、妇幼保健院模式、儿童之家模式、托幼(早教)机构模式、企业托儿所模式等6种不同的试点示范项目。同时建立国家、省、州市、非贫困县财政分级承担的机制,将云南“春芽工程”实施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项目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州市给予配套。
和红梅还建议,成立“云南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专家库,对0~3岁儿童早期发展进行研究、指导、评价、督导。通过项目试点示范,推进制定《云南省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0~3岁托幼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云南省0~3岁托幼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0~3岁托幼服务课程设置标准(试行)》《云南省0~3岁早期教育第三方评估体系》等托幼服务相关制度,为全省托幼服务体系化建设奠定基础。
农布央宗、张姝、阿明仙、王婷等政协委员从各自角度提出了她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