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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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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河一村民禁止女儿接受义务教育

县妇联起诉家长助辍学女孩重返校园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袁鹏

以家中有多名患者、其他孩子年幼、家庭情况特殊为由,甘肃临夏州广河县一名村民马某让不满16岁的女儿辍学在家。在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工作人员多次对马某进行思想动员工作无效后,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以马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由将马某诉上法庭,最终使这名女孩重返校园。

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甘肃省法院十大案件,该案例名列其中,同时该案例也成为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引发的一起“官告民”案例,也是临夏州首例由团委、妇联起诉辍学学生家长监护权的纠纷案件。

2018年3月,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辍学的信息,在家访中了解到女孩的父亲马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以家中有3名患者、其他孩子年幼、家庭情况特殊为由让女儿辍学在家。了解相关情况后,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工作人员多次对马某进行思想动员工作,告知其孩子接受义务阶段教育是法定的内容,希望他能让女儿重返校园完成学业。但马某以孩子上不上学是自己的事,仍拒绝将孩子送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多次工作无效后,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联合将马某告上法庭,通过法律的渠道迫使其履行对女儿的监护责任,广河县法院受理县妇联和团县委诉被告马某监护权纠纷一案后,该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

审理中,法官对被告马某耐心进行了释法、说服、教育、批评,在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后,马某的思想观念最终得到转变,同意将女儿送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当庭签订了承诺书。原告广河县妇联、广河县团县委也当庭提出了撤诉请求。鉴于被告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孩子送去学校上学,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审结后,马某在法院、团委、妇联等工作人员陪同下,将辍学的女儿送到其就学的广河县某中学。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马某的女儿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甘肃省高院在剖析该案例的典型意义时称: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案件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督学,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破解控辍保学难题。该案在广河县新月广场公开开庭巡回审理,社会效果很好,法治教育意义很强,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助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广河县妇联负责人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广河县是少数民族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义务教育阶段的女生辍学相对较多,为了维护女生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权利,扭转传统观念对女孩就学的不良影响,去年来广河县妇联和广河县团县委联合出动,抓了若干个典型案例,在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抓典型,让普通群众知道阻止适龄孩子接受义务阶段教育是违法行为,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必须要接受义务教育,这次行动的效果非常好!”县妇联这位负责人表示。

另据了解,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2018年度甘肃省法院十大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执行等类型,其中,刑事类3个案件,民事类3个案件,行政类2个案件,环境资源类1个案件,执行类1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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