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12月27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据介绍,明年1月1日开始,北京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社会救助政策将扩大覆盖面、降低门槛,家庭拥有机动车、名下房产使用面积等认定条件都有所调整。政策修订后,预计受益人群将从原来的13万人扩展到20万人以上。
据了解,新修订的《指导意见》对财产核算方法有了更明确的标准,比如,在原有政策明确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范围的基础上,对各类收入及不计入收入范围、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力求便于基层操作。
《指导意见》还新增了自费高消费行为的规定。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或人员,有相关高档消费行为的,会重点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及时终止对其社会救助。具体消费行为包括: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自费在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