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22日召开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二中院近三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案件专题调研显示,在涉家暴民事二审案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主张被认定的比例呈上涨趋势。
据介绍,从2016年截至目前,北京二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二审案件共计52件。其中,按年结案统计,2016年29件,2017年8件,2018年15件。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分别为2016年3件,占比10.3%;2017年2件,占比25%;2018年5件,占比33%。
“在往年审理的涉家庭暴力纠纷中,家暴的受害方往往仅限于夫妻中的双方,但在近三年的涉家庭暴力纠纷中,施暴对象扩大到了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和同住人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同居生活伴侣等。”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说,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暴受害方的占88%,受害方为同住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占10%,同居生活伴侣约占2%。施暴方也从此前仅为配偶之间,演变到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等。
刘洋介绍,一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的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行动力较弱。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并不清楚有反家暴法等法律的颁布,对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诉讼中,部分当事人缺乏证据保全意识,不能及时留存照片、诊断证明、通话记录、微信、短信记录、纠纷解决过程记录和施暴方的书面材料等,往往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刘洋建议公众强化证据意识,在发生争议时及纠纷解决过程中,及时收集、保存、固定相关证据,且特别注重保存或提取公权力机关、机构、组织的相关记录,以及有第三方在场情况下的辅助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