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11月22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各类补贴可叠加。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容至民营营利养老机构,此举将改变北京民营营利养老机构数量较少、占比较低的市场格局。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李红兵介绍,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共有500家左右养老机构,其中绝大部分是非营利性机构。“新政释放另一个信号,政府越来越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不问出身,只要是市场主体就享受待遇。”李红兵坦言,随着《办法》以及后续更多配套政策的出台,未来北京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能享受同等的补贴待遇,养老市场体制性的不良偏好将彻底消失,市场结构也将更加合理、科学,更加贴合真正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