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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月经假”,看上去很美 二胎生育难请假 张掖妇联助女工成功维权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春天的事业 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 武汉打掉“大学校园贷”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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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难请假 张掖妇联助女工成功维权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袁鹏

“妇联组织对我反映的问题很重视,并积极协调,及时帮我解决了产假问题。”日前,甘肃省张掖市某国企女职工梁某接受市妇联工作人员回访时,就自己诉求的产假问题得到落实解决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十月怀胎,对于一个家庭无疑是件快乐幸福的事情。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女性孕期及产后劳动权益有着明确规定,但梁某却在二胎怀孕及产后遭到单位的种种不公正待遇,不仅不能请事假,居然不能享受产假。最终在妇联组织等的介入下,梁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梁某,现年39岁,1999年9月参加工作,工龄19年。2017年10月,梁某怀孕二胎,因孕期反应重,随着怀孕月份增大,梁某感觉自己无法胜任繁重的岗位工作,而经常加班倒班也让梁某担心胎儿安全。

考虑到保胎的需要,2017年12月,梁某向工作单位提出请事假的要求,但企业未予批准。同时,因为梁某怀孕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企业要求梁某请为期2年的离岗创业假(按照该企业规定,职工在离岗创业期间没有工资)。梁某虽然不愿意,但在和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为了保胎,只好按单位要求请了离岗创业假。

2018年5月,梁某在医院剖宫产下孩子,但不幸夭折。失去孩子的痛苦加之企业的不公正待遇,使得梁某心情非常抑郁。其后,梁某家属到其所在单位要求为梁某办理产假手续。面对梁某家人的正当要求,企业却认为梁某已请了离岗创业假,不能再请产假,同时孩子没有存活,也不应再享受产假。梁某及家人在与企业领导多次协商失败后,向妇联反映问题并求助。

张掖市妇联接到投诉后,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第一时间与市卫计委及市劳动监察局就梁某是否应享受产假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因《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梁某的具体情况无明确规定,张掖市卫计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后认为:梁某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应享受产假180天。同时,张掖市妇联与梁某单位负责人主动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在与信访人、企业负责人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张掖市妇联致函梁某单位。函件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及“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等规定内容,并建议该企业取消梁某怀孕生育期间的离岗创业假,要求保障梁某享受180天产假的权益,保障梁某怀孕至生产期间应享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2018年8月,梁某所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取消梁某离岗创业假的决定,同意梁某享受180天产假的要求,恢复了梁某怀孕生产期间的劳动保障和相关权益。日前经张掖市妇联工作人员回访,梁某及家属对问题的解决表示满意。

张掖市妇联对该案例的分析报告指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女职工生育率不断提升,尤其生育二孩的产妇年龄偏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都面临各种实际困难。目前女职工在企业职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许多女职工不仅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还面临着生育、工作与家庭平衡等特殊问题。特别是由于女性独特的心理、生理特点,使得女职工权益维护及问题解决面临更复杂的情况。

就上述案例,张掖市妇联分管权益工作的负责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该企业制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管理制度,既违反了法律法规,又侵犯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信访。这个案例一方面反映出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应该是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基本要求,从另一方面而言,普法宣传教育也是职工群众保障自身权益的根本举措。另外,如何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不仅需要企业创新管理,也需要妇联、工会和劳动部门共同监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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