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东省教育厅11月12日在官方网站刊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等13部门联合出台,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办法》规定,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本地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办法》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详细分工。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学校的建设工作。《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
重视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
《办法》重视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要求教育部门应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防治欺凌教育。
根据该《办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亲子关系、夫妻婚姻关系的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妇联组织应通过学校或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家长讲座、父母课堂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指导。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
《办法》特别规定了“学生欺凌苗头”的定义、表现及处理方法。《办法》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四种种类作出规定,即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以及欺凌者依法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欺凌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学生欺凌事件。根据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等行为均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办法》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进行规定。规定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学校处理校外欺凌事件时,应及时联系欺凌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请求协助调查。
根据《办法》,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取惩戒方式。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办法》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欺凌者违法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政府职责未落实将被追责
《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分类有利于专业化治理
□ 堂吉伟德
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官网获悉,广东省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此外,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11月13日《新京报》)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一些恶性案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欺凌既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若是预防不及时和治理不到位,后果不堪设想。它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难以平复的身心创伤,还可能使部分受欺凌者产生恶逆变,要么以暴制暴,要么效仿或者加入欺凌群体。无论哪种结果,对当事人家庭、学校和社会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校园欺凌除了跟社会风气和外部环境有密切关系外,认知偏差造成措施针对性不足也是亟待解决的短板。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则是在对待校园欺凌上“重热轻冷”,对拳打脚踢、敲诈、抢夺等严重暴力行为较为重视,给同学取侮辱性外号与喝骂,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等软暴力等行为则重视不够。
事实上,软暴力的影响虽然不像硬暴力那么直接和猛烈,但对孩子的自尊心和性格的伤害同样不容忽视,若不能及时加以干预和引导,可能导致欺凌升级。比如,有的孩子长期深受侮辱性外号之欺,产生了极强的抵触情绪,部分老师或校方管理人员却认为没有显性的伤害,要么轻描淡写地安慰一下,要么置之不理,甚至认为被侮辱者小题大做,导致心理伤害日积月累,最后可能酿成悲剧。
若要实现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有效预防和治理,就必须对其有充分认识,措施才会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让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因此,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既是立足现实的需要也是着眼长远的要求。而广东的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主体责任和具体惩戒措施,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加之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等其他配套性措施,专业化治理前景令人期待。
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作,单靠一纸文件无以解决所有问题,说到底,还是需要社会共治。期待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创新方式方法,让孩子们得以在安全的校园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