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群体越发庞大,人身、财产、婚姻、住房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除了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的相关责任之外,还涉及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和精神慰藉义务、配偶间的扶养义务等内容。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老年人拒绝“啃老”的权利,即老年人有权拒绝“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的经济资助要求,有权要求其迁出老年人自有的房屋。
尽管此为地方性条例,但从大的层面而言,拒绝强行“啃老”入法,具有道德与法律双重意义,不仅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纠偏某些错位的家庭观,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的涉老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
“啃老”并非我国独有,据今年7月的《环球时报》报道,它已成全球现象:逾400万的35岁至54岁的日本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美国有33%的25岁至29岁的年轻人与父母或祖父母住在一起;欧洲国家35岁以下人群中,这一比例超过40%。究其原因,固然有父母溺爱、教育缺失、年轻人缺乏独立拼搏精神、社会福利水平低等因素,更直接的原因在于,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转型,在以往被视为独立标志的18岁这个年纪,大多数子女仍然在接受教育,还需要父母供养,这就导致了“社会性断乳”普遍推迟。
而“啃老”现象又有着中西差异。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陈辉在《从中西比较看“啃老”现象》一文中曾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危机型“啃老”,系因经济危机或波动影响青年就业而导致;另一类是发展型“啃老”,特指社会发展过程中子代无法承担教育、城市化等高额成本而出现的依靠父辈的现象。文章认为,近年欧美国家主要以危机型“啃老”为主,而中国主要以发展型“啃老”为主。
中国的“啃老”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一直以来,尽管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较为明确,但由于受“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不是讲理的地方”“父母的爱是无私的”“父辈的财产到了都归儿女”等传统家庭观、亲子观、财富观的影响,家庭伦理、财产、法律关系常常处于一个混沌不清的状态,甚至成为法律“盲区”。尤其是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往往因为孙辈需要隔代帮助照顾抚养而缠绕得更为密切,难以清楚切割,从而导致多方的责、权、利模糊。这为“啃老”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现实土壤。
诚然,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助、共同渡过难关是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应有之义,但部分成年子女的过度索取、贪求无度严重地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的晚年幸福。一些学者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代际剥削”。虽然“剥削”一词令人触目惊心,但是认真审视两代人的物质交换过程,父辈确实遭受了严重的剥夺,城市化的沉重负担从儿女的身上转嫁给了他们。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义正在于,对于原本被划分为道德范畴的“啃老”现象,以法律赋权的形式给了老年人说“不”的底气,进一步厘清了家庭中代际之间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涉及财产权,已经不是单纯的道德所能规制的了。
从长期来看,要杜绝“啃老”现象,除了法律亮剑之外,还需要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政府多方努力:在政府层面,要切实解决就业、培训、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现实“痛点”问题,加大保障力度;在家庭内部,要分清责、权、利,遇事切勿用亲情来代替法律;于社会而言,要大力倡导弘扬遵纪守法、孝老爱亲的价值观;而具体到个人,则应努力树立积极奋斗的观念,涵养独立自主的精神,不等不靠不要,承担起家庭责任,尽好赡养义务,让辛劳半生的父辈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