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宁
梅某是北京某公司的人事行政主管,可是工作没多久,公司就以取消岗位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梅某成了一枚妥妥的“下岗工人”。可是梅某想,这失业了,失业保险该救我一把了吧?但左等右等,怎么都收不到失业保险金。梅某一纸诉状起诉了某公司,要求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失业保险金到底是个啥?
这个名词其实很好理解,说白了就是如果在职期间你和用人单位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时,国家就会对你进行救济和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自付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有,当地的政府机构会为你介绍合适的工作,免费提供就业培训等等。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文中梅某为例,第一,要求失业失业保险金前梅某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因梅某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梅某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应该怎样进行失业登记?
首先,公司要及时为梅某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梅某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保局。
其次,梅某应拿着公司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最后,如果梅某不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司就要为梅某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具体到各个地区,一般都会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办事流程。所以,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这第一步还是得老东家先配合。梅某就是因为她的老东家没有及时为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及时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做完了失业登记,也同时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怎么才能到我的钱包里来呢?
这个还是要看各地区不同的规定。以梅某为例,梅某是外埠城镇户口,就职于北京公司,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40条的规定,对于外埠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呢?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此之外,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不尽相同。
以北京为例,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总之,累计缴纳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数就越多。只要您能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该交的交了该申请的申请了,具体的数额社会保险机构会为您核算的。
失业保险待遇什么情况下就不可以享受了?
重新就业了就不可以了,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了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也是不可以的,还有就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也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的各项待遇。
□ 法官提示
如果点儿背失业了,记得先去了解当地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尤其要注意规定中需要出具的证明以及各种手续办理的时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按章按时办理了手续,劳动者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当然了,劳动者也可以了解清楚后及时关注、催促和提醒,以免延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毕竟,失业的宝宝伤不起……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