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对分居半年的小夫妻,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以致丈夫经常打骂妻子,最后导致分居并申请离婚。”8月15日,王跃丽向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讲述她参与调解的一起家事纠纷案。在王跃丽的努力下,男方说服母亲接受了妻子,女方也经常看望老人。调解成功,王跃丽很是欣慰。
2016年年底,云南省弥勒市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发挥妇联组织在家事纠纷调查、调解中的作用,双方决定建立弥勒市各级妇女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查、调解机制,79名妇联干部走上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岗位,王跃丽就是其中一员。
近年来,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弥勒市妇联以“三变”为抓手,扎实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单打”变“抱团”,形成维权合力
“多年来的维权实践证明,维权工作必须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抱团’,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通力合作。”鉴于此,弥勒市妇联牵头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成立了弥勒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市法院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基层法院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市检察院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公诉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市公安局加大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力度,加强遏制针对妇女儿童的家暴行为;市民政局在加大对贫困患病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力度的同时,依托临时救助站对受暴、受虐妇女儿童给予临时救助庇护;市司法局依托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市人社局积极保障女性在就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弥勒市妇联主席朱燕对记者说,通过整合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妇女儿童能就近维权、快捷维权、有效维权。
“单线联系”变“多向沟通”,畅通维权联动
据悉,为充分发挥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打造维权案件实时沟通、及时转办、有效办结的维权服务网络,弥勒市妇联改变传统“一对一”的沟通联系模式,通过建立使用“弥勒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微信群”,运用微信群“一对多”、信息传递快速等特点,对维权案例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对接,实现维权诉求及时有效转办、办结,从而构建了联动维权的工作格局。
弥勒市妇联副主席张潇仁告诉记者,对每一件信访案件,市妇联都多方面了解情况,征求维权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意见,耐心答复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向当事人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协助当事人与家庭成员、村委会、相关部门沟通,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坐等上门”变“主动服务”,延伸维权触角
2018年3月14日,弥勒市妇联携手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朋普镇黑果坝村委会黄凉田村小组开展法律知识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在庭审现场,法官围绕赡养纠纷向大家讲授了婚姻法、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怎样处理好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参加庭审旁听的100余名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截至目前,弥勒市各级妇联组织共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及巡回法庭 5 场次,受教育群众1.5万余人;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万余份。
“通过‘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向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其知法、懂法、用法。”张潇仁告诉记者,这也是弥勒市妇联积极探索维稳维权工作的新方式,通过多形式开展维权宣传、多渠道参与家事调解,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紧盯家事矛盾纠纷,延伸维权触角。
在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中,弥勒市妇联紧抓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向市法院推荐了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热心婚姻家庭工作、熟悉村情、有家事调解经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各级妇联干部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与弥勒法院一同搭建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
“家事调解员更加注重从微观方面剖析婚姻问题和家庭矛盾,他们在介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了家庭矛盾,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了家庭和睦,全面保障了家庭成员的民事权利。”朱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