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近日,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提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意见还提出,对基层干部问责追责要坚持精准思维和目标导向,防止问责追责变成层层推责。下达工作任务、开展检查考核时,要认真研究可行性,不定不切实际的指标,除党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的外,慎用“一票否决”,为基层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