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随着近期发生的网约车女性乘客被杀害侵犯的案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追责问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热点,必须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充分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8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时说。
近日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案件的发生及救援的延误,与滴滴平台以保护司机隐私为由延误提供嫌疑人信息有一定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杜玉波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表面上看对消费者保护有利,但由于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诉讼中要举证证明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比较困难,这将导致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难以成立,实际上也将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利。
“可否考虑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规定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构成。”杜玉波委员说,即“如果平台经营者不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当平台内经营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消费者举证不能的问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也关注到乐清滴滴顺风车杀人案。“案件的发生及救援的延误,虽然有多种传闻,但是都与滴滴平台以保护司机隐私为由,延误提供嫌疑人信息有关,由此,这和电子商务法就有关联了。”彭勃委员说,如何界定电商经营者的隐私,对于不同性质、内容的经营者,隐私的范畴也是不同的。
彭勃委员说,这场悲剧的作案车辆嫌疑人的车牌号、电话号码,这算不算隐私,这很值得商榷。大家都用过打车软件,打到车后车主的姓名、电话、车牌号都会显示出来,如果不显示的话打车的人不知道坐谁的车、车牌号是多少、电话怎么联系,这些不应该算是相关特定经营者的隐私。所以,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加入关于电子商务者隐私的规范。
此外,彭勃委员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一定渠道了解或掌握该平台经营者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不良经营行为时,应及时主动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配合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当消费者及其亲友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请求帮助时,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到,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四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草案四审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认为修改了以后,使原来的电商与消费者权利相平衡的状态被打破了。减轻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就等于加重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责任,或者反过来说,即等于减弱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说。
徐显明委员进一步解释,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在需要动用司法保护的时候,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电商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的经营者,现在把连带责任改成补充责任以后,消费者只能起诉电商平台以外的那个平台内经营者。如果平台内经营者赔偿不了,消费者才可向电商平台提出诉求。
“电商应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本身就有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法理上,即等于说是电商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形成侵权,其责任就应是共同责任。目前的改动是个倒退。”徐显明委员说,在这个法起草的时候,电商们处于强势地位,这个法我们今天回过头看,其最初对消费者的保护是非常弱的,基本上是按照电商经营者的意见起草的,经过反复修改以后,才达到了今天基本上的平衡,现在这一改,又改回去了,建议还恢复原来的连带责任为好。
列席参加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施家伦说,法律界定的电商平台,指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的交易场所、交易场合、信息发布的线上系统,其实是比较传统的定义。我们应当看到目前各种电商服务新业态层出不穷,比如网约车平台能够直接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进行指导、参与资源的配置,比如微信不仅仅是单纯交易平台,其中也存在大量广告、经营多种行为。又比如苹果应用商店也是一个平台,他的交易就是软体化的一个服务。
“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规范上面所讲的这些新业态的运作,这些平台有必要纳入电子商务法规范范围。”施家伦代表说,建议有关电子商务平台概念用一个更开放的定义去配合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第三十七条加上一款: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的投诉及反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