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7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意义重大
“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使命。”张义珍当日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载体,推动实现了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的根本性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 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规模相对较小、发展的层次和技术含量较低、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也须进一步完善。
来有为表示,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强,但服务的层次和技术含量偏低,具有行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不多,缺乏国际知名的本土品牌,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其次,服务细分度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尽管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各项细分业务发展较快,但总体而言,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大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端服务和产品开发能力弱,服务细分度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提供个性化服务、复合型服务的能力不足。第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分别依据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有关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规章进行管理,不利于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此外,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门槛过高,事中事后监管也跟不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条例》着眼推动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制定《条例》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人力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当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张义珍表示,《条例》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着眼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着眼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的流动配置,就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首先,“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了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张义珍说,此次《条例》通过立法的手段,确认原来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推动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其次,针对解决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提出要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有序流动。
第三,针对解决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问题,《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求职招聘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确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着眼于解决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问题,《条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规定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的服务机构统一规范和监督管理,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第五,着眼于市场监管的强制性,《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违反《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