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实习生郭泳琪 发自北京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1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近十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的专题调研结果,提示家长、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预防。
据介绍,2008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17起,涉案事故导致15名未成年人伤亡。
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交通出行,违规酿惨剧;二是贪解暑热,野泳生危险;三是假期游乐,玩耍受伤害;四是亲近动物,疏忽出意外。
北京二中院建议,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意外伤害发生。暑假期间,广大家长应时刻绷紧安全弦,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日常举动,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提示孩子注意安全风险,特别应避免将低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或让其独自出行、活动。此外,家长还应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做好遵纪守法表率,为孩子树立榜样。一旦发生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家长应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事后纠纷解决。学校应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高度聚集场所及重点水域管理者,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配置相应设备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装置,增加检查频率,加强人员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暑期未成年人野泳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