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改改
“今天碰到新川村老王家嫁到我们村的丫头,她给我说,婆家对她很排斥,有点瞧不起她,感觉婆家人缺乏亲情。特别是去年11月丈夫中风后,她和婆家人相处越来越难。回家后,我给新川村的小佘(注:新川村妇联主席)打了电话,希望她多多关注老王家。”
这段话摘自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尚儒村妇联主席佘华仙6月的一篇《妇情日记》。在长兴县,每个妇联主席手中都有这么一个小本,每天把在村民家里听到的、见到的,凡是与妇女相关、需要关注或处理的都记下来,以便能有效掌握村民家的情况,及时发现家庭纠纷苗头。
今年,长兴县针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整合社会治理多方资源,发挥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的优势,出台了《关于健全诉调全过程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而在此之前,长兴县妇联为了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已于去年年底联合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新型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分别在县法院的五大家事审判庭各设一个“和谐家园工作室”,鼓励乡镇妇联与辖区内法庭开展“联动式”化解家事纠纷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建立“四员联动化解网络”工作机制,提升家事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因熟悉村(社区)的民情社情,基层妇联主席在家事纠纷诉调中极具优势,发挥着重要的“四员”作用。
作为“观察员”,她们负责辖区内家事纠纷的观察工作,分析预判辖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调处解决,需要专业指导的,及时与辖区内家事审判庭进行沟通联系,申请专业化指导意见或邀请法官等参与调解。
作为“协查员”,她们负责辖区内涉诉家事纠纷的协查工作,接受家事审判庭或“和谐家园工作室”的委托,协助审判人员或审判辅助人员从事当事人身份确认、住址或下落情况、纠纷背景成因、可以调动的化解资源等协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委托人员反馈。
作为“调解员”,她们负责辖区内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成功,有分期履行内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不符合司法确认条件,有履行内容且无法即时结清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形成调解书;诉讼外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事纠纷。她们可以接受家事审判庭或“和谐家园工作室”的邀请,参与诉前、诉中案件的调解工作,对裁判后的案件进行诉后回访、帮扶救助、修复巩固等工作。
作为“文书送达员”,她们负责辖区内家事纠纷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在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不在的情况下,协助执行人员做好代为送达或留置送达的见证工作。
与此同时,在县法院的五大家事审判庭中,还有一位“中间人”长期驻守。去年年底,经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县妇联向县法院派驻五名人民陪审员,负责家事审判案件法庭立案前的引导工作及与家事案件所在村(社区)妇联主席的联系和协调作用。村(社区)妇联主席、调解主任接到“案件”后,即刻化身“四员”,展开工作。
自“四员联动化解网络”机制建立以来,长兴县家事审判庭共结案件339件,同比减少13.74%,案件调撤率57.82%。今年上半年,在法院收案数量同比上升7%的大环境下,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收案数量近年来首次出现回落,同比下降5%。
目前,煤山法庭和片区内的镇妇联已召开家事纠纷化解联合调解机制联席会,建立《煤山法庭、煤山镇妇联、小浦镇妇联家事纠纷联合化解机制》,进一步深化“四员联动化解网络”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