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志华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不少家长开始审视今年年初发布的《新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其间,一个“和公公结婚从而让子女获得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资格”的话题引发新一轮关注。(6月14日澎湃新闻)
媳妇和公公结婚,尽管只是形式上如此,却也是违反道德和社会伦理之事。并且,媳妇和公公结婚仅仅是为了争取到孩子第一批入学录取的资格,但根据方案,即使没有这段奇葩婚姻,这家的孩子也可能被第二批或第三批录取。为了争取靠前的入学资格就出此昏招,伦理门槛未免太低。
笔者以为,这家人的不良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件怪事的出现也与该地的小学招生方案不够合理有关。比如很多家庭只有袓辈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没有子女的名字,且都在外面居住,一刀切地规定“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的做法既缺乏人情味,又脱离了现实。一套袓产固然不应该让多名孙辈得到入学资格,但一个也不允许,显得过犹不及。
此外,当地的小学招生方案还制定得十分复杂与混乱,让人难以理清头绪,绕来绕去很容易把人搞得晕头转向。且有些条款还相互冲突,按照某一个条件,孩子可以获得入学的资格,但按照另一个排除性条款,孩子就得不到入学资格,在此背景下,家长就会希望通过争抢第一批入学资格来规避风险。而入学资格的混乱状态,也会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因此,笔者认为,规则应该制定得简单明了,既富有科学性又不失人情味,还便于操作和理解,若如此,这样的怪事或许就可以避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的回复,是以承认媳妇和公公的婚姻为基础的。婚姻不应该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就不应该得到承认。即使退一步讲,就算媳妇和公公的婚姻合法,但袓孙就是袓孙,这是生物学上不可改变的事实,不能因为其母亲嫁给了爷爷,孙子就变成了儿子,否则,孩子的父亲被置于何地?“从您和您公公的结婚证书来看,您孩子和您公公又是子辈关系”,教育部门的这个回应,不管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看,都是极其错误的。
维系家庭正常架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家庭伦理。如果家庭伦理被打破,就会产生一些不伦不类的怪胎,媳妇和公公结婚挑战的正是家庭伦理,破坏的是正常的家庭架构,以十分丑陋的方式来争夺教育资源,这种做法理应为社会所不齿。但当地教育部门的招生规则,以及他们对待这类婚姻的态度,同样值得反思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