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妊娠超过14周堕胎需要出具证明”的内容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有不少网友认为江西此举是禁止堕胎,侵犯了群众的生育权。6月21日,江西省卫计委就此进行了回复,称此项要求是为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据了解,江西省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使用,以及建档等管理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
此外,在“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上,《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并有两名以上的医务人员签名情况;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提供三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等。
正是“妊娠超过14周堕胎需要出具证明”的内容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争议。6月21日,江西省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回复时表示,“这不是新政策,是该省长期以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规工作,并纳入了本次专项督查的一项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但由于“两非”行为等原因,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进行治理,势必破坏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群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生育男孩偏好比较强烈。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治、齐抓共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既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是维护女孩生存权利、保障女性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针对《通知》中要求孕妇出具终止妊娠相关证明的依据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主要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及相关规定。《通知》要求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孕妇出具相关证明,正是为了防止孕妇在实施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之后,以各种理由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切实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男女性别平等、社会和谐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