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60万元,约定了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五,借款期限为二年,并将借款协议进行公证。后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上述公证文书的执行证书,公证处按照其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王某依据经过公证的借款协议与执行证书直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法院经审查发现,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约定的债务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请问该公证债权文书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读者 熊坤
熊坤读者:
有瑕疵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作为执行依据,法院应该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做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等。
民事执行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的债务人完成义务的活动和制度。执行具有不同于审判的行政性,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确认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的工作就是依法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行动。执行工作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于有瑕疵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进行内容的修正。该公证债权文书约定的债务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