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6月5日介绍,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充分发挥了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典型案例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孟祥介绍,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经过下级法院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筛选评审确定,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从诉讼程序上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罪的两种追诉途径,特别是其中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在全国审理的拒执罪案件中,自诉案件的比重逐年加大。”孟祥说。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实践中出现了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控告或者是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长时间不予答复,实践当中也出现了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控告不接受材料的情形。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拒执罪精准打击和高效打击,全国有部分法院已经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