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农宅合作经营模式更能体现农民的主体性,合作方式可以多样化,合作社规模可大可小,经营方式更为灵活,更能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
□ 周俭
创新活力在民间,创新者的智慧与勇气,常常会催生新事物的诞生,同时打开一片新天地,郑香夫妻以农民资产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探索出闲置农宅统一经营、收益共享的模式,体现的正是乡村创新的活力。
开始于8年前的这场创新,可谓超前,在当地没有先例,国内也无相关报道,但地方相关部门却敏锐地发现了这种模式的优势,并给予大力支持。8年后的今天,实践证明,这样的农房资产合作模式,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都有显著成效。
这一创新,如今也获得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此后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表述了这一农村改革政策。
仅仅几个月,多个地方利用合作社形式或引入社会资本盘活闲置农房、增加农民收入的种种探索就见诸报道,这再度证明,这场探索和改革顺时应势,对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都有重要推进作用。
其中,闲置农宅合作经营当更有可为,更具推广价值。记者以为,原因有三:一是这种模式更能体现农民的主体性,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入社,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时退出,有更大的选择权。二是合作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像富民资产专业合作社那样采用保底分红的方式,也可以尝试风险共担,但收益更大的合作模式。三是合作社规模可大可小,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尤其对那些乡村旅游刚刚起步的村镇来说,先行小规模尝试可以有效避免走弯路,更能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
此外,闲置农宅合作经营也可为农村妇女开辟增收新路。乡村旅游的从业主体是农村妇女,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旅游,农村妇女不仅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也能有机会从事旅游服务工作,获得打工收入。另一方面,投身合作经营活动,可以有效激发农村妇女的潜力和活力,有助于她们开阔眼界,提升素质。这一点,富民资产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已经证明。妇联组织的加入,更让妇女们得以通过有效的组织行为,发挥自身价值,助力乡村振兴。
当然,闲置农宅合作经营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其中,宅基地确权和相关贷款政策的改进至为关键。事实上,已有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试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类似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方式,如果这一做法可以推广,则不仅可以解决农宅合作社的先期资金投入问题,也可以让农民用闲置农宅和贷款资金同时入社,从而获得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展开,相关经验和方法将不断涌现,政策支持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沉睡的农村资产将会以多种方式被激活,成为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