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认真组织学习英烈保护法,坚定“四个自信”,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应严格程序,办理典型案件。要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各级检察民行部门要按照英烈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准确把握侵权行为人、网络运营者的责任承担方式,提出有针对性诉讼请求,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确保庭审质量和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制度设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法院沟通,按照“两高”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要求,在遵循诉讼基本原则和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延伸和拓展检察公益监督职能。要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要注意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属国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