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订明显滞后,生产销售缺乏监管,使用上路不被执法,就是构成如今马路上超标电动车畅行无阻,以及积重难返的驾驶乱象的根源。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滕云
起码在北京,那种具有封闭空间的三轮或四轮微型电动车早已司空见惯,然而直到4月20日,笔者才从《北京日报》上看到,在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这类车将被定义为“机动车”,而目前正在进行的整治行动只是“警告”。
梳理关于它的逻辑概念,或可从另一个角度厘清问题——
按行业概念,此类车属“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据说到现在还没出来。新标准没有,旧的总有吧?答案是有。而按旧标准,此类车都属于超标车,属于违法生产违法上路。既然违法,处罚起来怎么就只一个“警告”了事呢?
而按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概念,这种车又叫“老年代步车”。有些多个心眼儿的人还会贴上“自用”“接送孩子”等车贴,这些附加用语都是在向交警“解释”——我不是黑车,我是老人,我是接孩子的……总之,在这些提示语下,交警就不应该予以处罚。交警也确实没罚——“警告”只是“整治行动”之后才发生的事儿,大多数情况下则没人管。这是在执法环节上出现的逻辑不通。
总有一种遁词,叫人性化。上述之外,还有个所谓的一年到N年的“过渡期”。就是提前预告——我要管了啊,但为避矛盾激化,给你段时间,让你自己处理,所谓“勿谓言之不预”也。
标准制订明显滞后,生产销售缺乏监管,使用上路不被执法,此三条,就是构成如今马路上超标电动车畅行无阻,以及积重难返的驾驶乱象的根源。
刚看到另一则新闻,说是公安部将“督促外卖企业派人参加整治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说实话,我早就想到了这个法子。我都能想到,交管部门就想不到吗?
懒政真讨厌,因为它见缝插针,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