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玉林 发自贵阳 4月18日,贵州省江口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否则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通告称,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的现象。“这种情况属于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对不赡养老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将受到何种处罚进行了详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部门可依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否则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