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丽娟
被告人张某系某粥店的服务员,看到随父母前来饭店就餐的被害人小宁(化名,女,7岁)后,以带其玩游戏、看动画片相诱惑,将小宁引到饭店门口,并借机抚摸小宁的胸部等隐私部位,待张某离开后,小宁随即入店告知父母,其家人立即报警。次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随家人吃饭或玩耍时,不要离开他们的视线,同时不要随意跟陌生人去家人看不到的地方,更不要受游戏、动画片等的诱惑,使自己遭受不法侵害。在本案中,小宁在遭受侵犯后能及时告知父母是正确的,让张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