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秀云
某晚,16岁女中学生李某骑车独自回家,被一陌生男人尾随。她加快骑行速度,仍未摆脱。行至一僻静处,男子把李某别倒在地,让李某跟他走。遭拒绝后,男子凶相毕露,掏出一把电工刀,把刀头对准自己的胸口威胁说:“我把这刀子插进去,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我死了,身边有你的脚印,让你为我偿命!”胆小的李某被吓蒙了,一念之差跟歹徒去了,后被奸污。几经周折,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持械以暴力、胁迫手段拦路劫持少女李某,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酌予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法官提示
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并不算高明,李某却被害了,那么,她应当怎样保护自己呢?
一、当发现有陌生男人尾随时,应往有人、人多和有摄像头的地方走;二、当陌生男人将被害少女别下车时,她应大声呼救,引来周围的行人,及时寻求帮助,并拨打110报警;三、当陌生男人掏出电工刀对准自己时,应保持冷静,识破歹徒的圈套;四、歹徒持的是电工刀,刀头是圆的,根本不可能刺入体内,即使手持尖刀,刀尖指的是歹徒自己的身体,不应害怕被诬陷;五、应当注意留下证据,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和事发地点;六、绝不能跟歹徒走,应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式脱身。正如安全童谣所言:
身后有人很可疑,走到马路对面去,
要是他又跟过来,拔腿就跑莫迟疑。
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孩子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