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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知道 2018《商定结论》:赋权农村妇女与女童的新蓝图 卡门·赫雷拉:给混乱的世界增加一些秩序 婚姻迁移模式与农村女性发展 提升公共政策性别敏感 推动发展结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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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政策性别敏感 推动发展结果平等

——2018年两会提案、议案和建议梳理与分析(一)

阅读提示

性别平等、妇女发展及权利保障依然是2018年两会期间的重要话题之一。为此,《新女学周刊》将陆续刊文,对2018年两会期间涉及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的提案、议案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本期既关注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就业性别歧视”等老问题的政策建言,也关注针对“抑制农村高彩礼”“建立国家层面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问题给出的建议。

■ 南储鑫

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建言献策,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性别平等仍然是重要话题之一。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针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策。

消除就业中针对女性的歧视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和身份歧视,使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业成为我国发展的突出亮点。针对当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全国妇联递交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全国妇联的提案中建议,为鼓励就业,相关部门可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将其用于补偿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哺乳时间和产假岗位替补中所在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建议人社部建立招聘性别歧视黑名单制度,对在线上线下及投诉举报时发现的招聘性别歧视行为处罚并纳入招聘性别歧视黑名单,在主流媒体及各主要人力资源市场发布。

就近期有关公务员招录设置性别要求的问题,全国妇联在提案中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发挥公共部门的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办事,不在招录公告上设置性别要求;人社部门重视公务员的招录和遴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前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同时加强对公务员招录的监管,及时受理就业歧视投诉,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等合法权益

一些政策假定男女为“无差别”群体,但实际上这种看似“性别中性”的政策可能不利于男女平等目标的实现。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由于土地政策长期不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享有。加之农村“从夫居”的传统居住模式,使得农村妇女在“娘家”和“婆家”之间的家庭成员身份变动时,其土地权益也随之变得“不确定”甚至“消失”,制度冲突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易受损。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全国妇联《关于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提案》继续建议:立法中应明确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当遵守男女平等原则;此外,民政部应加快出台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的有关政策,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也提出: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财产权利与户籍制度相分离。规范对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确认制度,减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确权工作,防止确权导致农村妇女形式和实质上的土地权利消失。进一步完善土地的使用方式,给离地妇女享有土地权益创造条件。

农村“天价彩礼”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目前尚无全国性政策,地方出台的相关行政性指令并未触及性别不平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提出关于重视农村“天价彩礼”问题的建议,强调要改善“天价彩礼”现象,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法查处打击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不能歧视、遗弃女婴,终止妊娠女婴,促使男女性别比例逐渐平衡。

推进公共政策进一步体现女性需求

促进女性诉求进一步纳入公共政策,并随着女性需求变化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释放女性群体潜力。针对“妇女两癌检查”等问题,有关提案、议案给出了建议。

基于当前宫颈癌和乳腺癌日益成为妇女健康严重威胁的现实,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建议,将项目受益人群从农村妇女扩展至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逐步形成每三年为适龄妇女进行一次“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徐建贤《关于适龄妇女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的建议》提出,由于宫颈癌高感染性、高致命性和可控性的特点,国家免费给适龄妇女接种宫颈癌疫苗将是控制宫颈癌及其癌前病变发病率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

针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所存在的多种顾虑,全国人大代表孙兵建议,第一,做优生优育全过程服务。第二,做实养育配套服务政策。一方面,适当延长女性职工产假。建议将女性产假普遍延长至6个月,既保障6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也保障二孩高龄产妇得到较好恢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学前教育和幼托服务。第三,做好女性劳动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林勇建议将以往仅有女性可享受的产假政策,调整为男女同休产假。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贾平凹还建议,会议名单里的女性名字后边不要注明“女”,因为“这种做法对女性反而不公平”。

建立国家层面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推动法律政策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有效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专门的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构,并在对法律政策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向中长期项目和规划推进,对推动男女平等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份成立了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影响评估机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此项工作囿于法律位阶限制,无法对国家层面的法律进行性别影响评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建议由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按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及一定的技术标准,对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进行审视,通过评估法律政策直接或间接对男性与女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使法律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做出必要调整,减少直至消除性别不平等,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的来看,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从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体现女性需求,建立国家层面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议题入手,致力于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相关建议既立足性别不平等的现实,更关注深层次性别权力结构,致力于在发展结果上体现男女平等。期待有关妇女发展、性别平等的科学建议,被纳入公共政策之中,并转化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切实行动。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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