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记者近日在湖南、黑龙江、山东、广西等地走访、调研了解到,近些年来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村容村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广袤乡村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下乡”的工商资本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也在发生。(1月30日《经济参考报》)
国家重视农村发展,让资本看到有利可图,纷纷进入农村,但正如报道所述,一些工商资本对农业投资长期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缺乏足够认识,却盲目跟风,这就容易造成涉农项目因经营不善而长期“烂尾”。另外,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比如目前,湖南省只有70%的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土地流转交易有形市场,还有30%的县市区尚未建立,部分交易市场管理欠规范,大多数没有规范的资料档案室,土地流转资料保存不全。这样的现象在多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土地流转不规范,造成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都没能签书面合同或只有口头协议,容易引发纠纷。
这些问题都会造成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权益受损。另外,下乡资本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种粮的收益较小,不如种植一些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作物,这让农村“非粮化”现象严重,不少企业与大户擅自将农田“非粮化”,改成养殖场、花木基地、农家乐、私人会所等,甚至搞工商项目开发,这造成主粮种植面积大幅下降,粮食安全、“18亿亩耕地红线”也受到威胁。
但是,不能因为资本下乡出现问题,就因噎废食,否定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需要做的是趋利避害,对于问题逐一有效解决。比如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划清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权利边界;同时也要对下乡资本进行严格把关,“下乡”不能只凭一腔热情,要能对农村有较为充分的认识,投资项目要有合理性、可行性,相关部门要起到提醒与把关的作用。
对于“非粮化”问题,一方面要能避免资本“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擅自将农田“非粮化”,不容耕地红线被以任何名目侵犯;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种粮的收益,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否则就算下乡资本没有“非粮化”举动,农民也会通过种植其他收益更高的农作物来使农田“非粮化”。
资本下乡本是为了振兴乡村,要让下乡资本盘活农村资源,有利于农村发展,需要做好引导与规范。让农民、农村真正得到好处,让下乡资本与农村能够互惠互利,关系着农村的长远发展。